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沈阳市引导企业上云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24号)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推荐,市大数据局招标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等环节,现将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19年9月12日 - 9月18日)。
有意见者,可向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反馈。
附件:2019年度沈阳市企业上云补助计划项目表
联系电话:024-22517173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